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决定取消港口理货经营许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港口经营行为,不断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
《规定》要求,将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改为备案,取消港口理货业务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等相关条款,并相应增加备案管理要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的,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规定》还明确要制定完善港口理货服务标准和规范。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港口理货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正制定港口理货行业服务规范,已征求行业意见,拟于年内印发。(全媒记者 沈尚)
转自: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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