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10-07





  据“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并就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具体如下:


  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


  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


  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 工信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对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提出要求。
    2017-09-26
  • 两部门:落实好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为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快落实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负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复产复工,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
    2020-04-22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