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重点政策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
◆ 韩正在会上表示:“要坚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公布2020年7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
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与前三个月利率保持一致。
住建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
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通知要求:
◆ 各地住建部门进一步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加快推进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
◆ 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
◆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 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城市重点政策
杭州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炒房,具体措施包括:
◆ 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 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本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意向登记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 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对“无房家庭”给予倾斜,提供一定比例的房源保障;
◆ 对购房意向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东莞
1)东莞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
◆ 每年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面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
2)东莞市住建局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
◆ 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购房者首套房需2年内缴满12个月社保,二套房需3年内缴满24个月社保;
◆ 调整商品住房转让年限,商品住房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3)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
◆ 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前期已办过预售和首次办理预售的项目),总建面3万㎡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 总建面3万㎡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万㎡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 总建面3万㎡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万㎡,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长春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二次贷款利率的通知,通知指出:
◆ 自2020年8月1日起,新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
◆ 要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
◆ 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京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
◆ 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 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尤其是要提高热点区域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筛选,控制参与土地竞买企业数量;
◆ 对南京户籍但无房家庭,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时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的房源保障;
◆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宁波
◆ 宁波市住建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调整土地竞价规则、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自7月7日起实施;
◆ 宁波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在市六区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要求在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深圳
1)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包括:
◆ 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购房需落户满3年并提供连续3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 夫妻离异3年以内,拥有住房套数按照离异前家庭套数计算;
◆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已有一套住房的,购买非普通住宅,首付八成起;
◆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 普通住宅认证标准需同时满足——容积率1.0以上,套内面积120㎡以下或建筑面积144㎡以下,成交价低于750万。
2)为减轻疫情期间公积金缴存职工支付房租压力,深圳市将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比例:
◆ 自今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上调为80%,预计全市将增加约25亿元提取资金支持职工租房。
海口
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办法》明确:
◆ 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实行“一个家庭限购一次且限购一套”政策,符合条件的3类海口居民家庭和7类引进人才可申购一套,安居型商品住房以100㎡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
◆ 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 引进人才和年满28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 申购家庭成员已购买了单位房改公有住房、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珠海
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珠海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
◆ 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毕业5年内”可落户后就业;
◆ 放宽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予以纳入人才引进;
◆ 放宽年龄条件,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 取消引进三、四级技能人才须“与工作岗位匹配”的限制,取消四级技能人才须符合《2018-2019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取消珠海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限制条件。
转自:同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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