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7-05-0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政策,以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此次三部门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通知表示,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文化艺术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