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11-22





  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深圳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深圳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转自:央视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

Baidu
map